比赛场地 : 12m × 12m
边界线 :双方对打时,一方单腿或双腿越出边界线外做“警告” ( kyong-go )处罚 .
2 . 比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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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 |
每局比赛时间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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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三 局 |
3 分钟 |
1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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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童 |
三 局 |
2 分钟 |
1 分钟 |
3 . 对打时,允许的技术
1 )拳的技术 : 用拳正面的食指和中指部分击打。
2 )腿的技术 : 踝关节以下的前部击打。
4 . 对打时,允许供给的部位
1)躯干:可用拳或脚的技术攻击躯干被护具包裹的部分,但背部没有护具保护的部位禁止攻击
2)面部: 从两耳向前的头颈的前部,只允许用腿的技术攻击 。
5 . 对打时,有效得分部位
1 ) 躯干 : + 1 分 2 ) 头部 : + 2 分
3 ) 一方选手被对方的合法攻击击中躯干或头部得分部位而出现击倒情况,则再给对方 + 1 分
6 . 下列情况不计分
1 ) 攻击后故意倒地。
2 ) 攻击后有犯规行为。
3 ) 使用任何犯规动作进攻。
7 . 对打时,警告的犯规行为
1 ) 妨碍比赛的进程
A 、 越出边界线
B 、 倒地
C 、 转身背向对手逃避进攻
D 、 运动员或教练员打断比赛的进程
2 )不 当 行 为
A 、 抓住、搂抱对手
B 、 用躯干贴靠对手
C 、 伪装受伤
D 、 用头或膝部顶撞对手
E 、 攻击手裆部
F 、 蹬踏、踢对手的腿或脚
G 、 用掌或拳击打对手面部
H 、 教练员或运动员打断比赛进行。
I 、 回避比赛
8 . 对 打 时 ,扣分的犯 规 行 为:
1 )妨碍 比赛 的 进 程
A 、 抓住对手进攻的脚并将其摔倒,或用手推对手。
B “暂停”( kal-yeo )后故意攻击倒地的对手。
C 、 故意用拳重击对手面部。
2 ) 不当 行 为
即教练员或运动员有过激语言或行为,临时打断比赛进行。
9 运动员不服从竞赛规则或主裁判的命令,主裁判可在一分钟后判其
“ 犯规 败 ”。
10 .犯 规 累 计 扣 三 分( -3 )者 , 判其 “ (犯规败 ) ”。
1 )警告 两次扣一分( -1 ) ,警告 次数为奇数时 , 最后 一 次不计 。
2 )扣分一次扣 一分( -1 )
11 .警告和扣分按 三 局累 计 。